职业教育法大修,5月1日起取消普职分流,将会带来哪些变化?
4月20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职业教育法有何亮点?
随普法君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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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在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作了修改。
01
普职分流改为协调发展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
首次以法律形式
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
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
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
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2020年12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飞机维修专业教师在给学生上课。图源:新华社
原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修法过程中,对普职分流的修改是动态变化的。草案二审稿已经删掉了原法中“分流”的规定,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
在最终版本中,进一步修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和震表示,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李俊认为,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02
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让一技之长“香”起来
职业教育学生
升学权利有法可依
在就业上是否有保障?
戳视频,新职业教育法这样规定
在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曾天山看来,受中国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譬如,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此外,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03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在总则中
强调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
并进一步明确
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2021年5月8日,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在河间市一家企业为学生讲解机床实操。图源:新华社
职业教育离不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制定了多种优惠激励措施。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明确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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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朝闻天下》、新华视点、法治日报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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